《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汕湛高速太平出口快速化道路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于2023年9月11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编号:4418002023071),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该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汕湛高速太平出口快速化道路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因项目选址范围不符合《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等文件要求,使用省下达清远市的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清新区太平镇沙塘村、天塘村、龙湾村,龙颈镇龙东村,太和镇周田村、乐园村,总面积0.9416公顷,调整前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0.8265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其他土地0.0056公顷。调整后其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清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0.832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9416公顷,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件:《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汕湛高速太平出口快速化道路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编号:4418002023071)
五、批准日期:2023年9月11日
六、公示方式: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太平镇人民政府、沙塘村委会、天塘村委会、龙湾村委会;龙颈镇人民政府、龙东村委会;太和镇人民政府、周田村委会、乐园村委会公告栏进行纸质公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3年9月14日